一提到会计,就会觉得是有点水平的人,这话或许有几分道理里尔主场击败尼斯,取得重要三分!因为很多人在进入职场的初期都会觉得会计挺不好入行,无论是进入事务所还是进入企业,资质好一点的很快就会找到感觉,差一点的就只能一头雾水苦苦追寻,当初的我也是这样里尔主场击败尼斯,取得重要三分!这或许源于会计本身的晦涩难懂,也或许源于票据的多样性,给日常工作带来或者或那的茫然。这也是当初和现在我都会问的一个问题里尔主场击败尼斯,取得重要三分:一项经济业务究竟怎么样才算是完整的?或者说应该有哪些附件才能作为完整的证据支撑,说明其发生的真实性?我四处打听,报课学习和平时的观察积累,把日常经济业务做了一定的归纳总结,现逐一为大家解答:我们姑且先以会务费作为先锋来打这个头阵,在下文中我会以相关的法条(如果能找到的话)、需要佐证的件资料和相关的样本展示三方面给大家予以说明。
在日常工作中,会议是大多数企业的必修课。可是“会好开,账不好做”似乎确是大难。翻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八条是这么规定的:“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、合理的支出,包括成本、费用、税金、损失和其他支出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”。可是什么样的才算是合理的呢?万一企业认为是合理的而税局不认同怎么办?岂不是又要纳税调增?一开始我也纳闷,于是我又开始查询资料,终于找到了近似的规定,于我还算差强人意,它是这么说的:税法对会务费没有规定相关内容,但税法对会议费的税前扣除作出了相应规定。依据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、会议费、董事会费,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,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,否则,不得在税前扣除。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:会议时间、地点、出席人员、内容、目的、费用标准、支付凭证等。
看到这里我做了整理,其实会务费就只需要四样东西:
第一,开会前的会议通知(列明时间、地点和参会部门和人员等)和付款凭证(如银行流水或银行汇款,支付现金的需要对方提供收款收据)
第二,开会中的会议纪要(列明时间、地点、参会人员、会议主题、会议内容、记录人、呈报、主送、抄送等)。
第三,会议签到记录表。
第四,会务费发票。在这里,我要格外强调发票是会务费或者会议费的发票,也就是说内容必须要有“会务”或者“会议”字样,这或许就是常说的紧扣主题。现实中,很多单位和会计人员以“餐费”发票作为会务费列支进行报销,其实是不合规的,一旦税局问责很难能成立,毕竟单位在和税局的博弈中是处于劣势的。